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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直播营销培训|【微普法】新规明确!“直播带货”营销人员或运营者必须年满16岁

发布时间:2024-04-13

《办法》划出8条红线

《办法》分为总则、直播营销平台要求、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帐号注册、注销和直播营销功能、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直播等机制和措施。以及数据安全管理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有关《办法》的提问时表示,《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必须年满16周岁。 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发布产品或者服务信息。

《办法》为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了8条红线。 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有下列行为: 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 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销售假冒、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 伪造或篡改交易、关注、浏览、点赞等数据流量;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有违法、高危行为,仍为其宣传、引流的; 骚扰、诽谤、谩骂、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管制物品等;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还突出了直播间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的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地、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商信息核查、消费者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权利保护责任以及在线虚拟图像的使用。

《办法》还要求,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维权等义务并督促落实。

《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发展趋势结合营销情况、行业现实以及各类参与者的特点,并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前台后台、各类主体、线上线下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商、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有权利和责任界限,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

创建直播间操作员账号

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机制和措施。数据安全管理等

《办法》强调,平台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制定平台规则和公约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产品和服务负面目录。 认证核实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的管理、审核和实时检查,对涉嫌违法、高风险的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并提供有偿导流等服务。 相应平台职责,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经营者账号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和报告机制。 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依法纳税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办法》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存储时间等预防措施。

关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突出标识、功能、流量限制等管控措施的未成年人。

强调事后处罚,要求平台采取屏蔽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措施。

通过实时链接购买商品或服务

如有争议,平台将提供证据支持

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多地强化。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违法信息内容和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 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纠纷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其他支持。 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消费者合法合理的要求。

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传递、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衔接的系统规定。 违反本办法,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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